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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项目申报】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

来源:科研学科办公室 作者:姜娜 发布时间:2023-04-14 17:11:17 点击数:

各相关教师:
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《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》的通知(国标委发〔2023〕5号),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相关要求

(一)认真研究,围绕重点申报。各地各单位要围绕《指南》确定的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、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等立项重点,结合实际,研究确定申报项目,积极参与申报。

(二)加强预研,提高申报质效。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《指南》明确的申报要求,加强预研和前期准备,提高申报材料质量,确保申报材料科学、规范、完整。

二、申报路径

(一)通过相关技术委员会申报。项目申报单位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“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页面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录,查找相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信息,致电或通过邮件联系标委会秘书处进行申报。(“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技术委员会名录查询网址:https://std.samr.gov.cn/org/orgTcQuery)

(二)通过网站在线申报。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“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crm.china-cas.org),按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请。根据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登录“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强标立项建议征集页面(网址:https://std.samr.gov.cn/qbprop/introduce),在线提交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。

(三)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申报。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,同步征集申报项目,经道选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,归口履行相关程序。

联系人:韩丽,鲁旖旎

电话:0451-87979593,0451-87979598。

 

校内联系人:孙大兴 0451-8641490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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